Item | Discription |
Course Name |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TA專區 (1021, TA1021, 教務處, 全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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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ructor | 陳欣怡 |
TA | 高森永 |
Credit | 0 |
Syllabus | 國防醫學院教學助理制度設置要點 民國101年06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 國防醫學院為執行提升教學品質計畫,特訂定本要點,以做為本校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之依據。 二、教學助理之定義 1.本設置要點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簡稱 TA),係指本校在學研究生協助教師進行教學活動,負責分組討論、分組實驗或實習、課業諮詢服務、批改作業及監考之助理。 2.教學助理除協助課程教學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亦不可代教師授課。 3.教學助理以碩、博士班在校研究生及具碩士級學位之研究助理擔任為原則。 三、教學助理之分類及工作 依各系所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本校教學助理概分以下 3類: 1.討論課及一般性教學助理 (簡稱TA-A) : 主要工作為配合課程分組討論及大班課程批改作業及維持課堂紀律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討論及相關教學活動。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點名、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分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2.實驗 (實習)課教學助理,(簡稱TA-B) : 主要工作為配合實驗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組實驗。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資料、準備試劑、預作課程實驗、參與聆聽上課內容、協助學生操作實驗、督導實驗室安全、課後清理實驗室、進行實驗相關之討論、協助批改實驗報告及評分,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3.外文類教學助理(簡稱TA-C) : 主要為配合外文類課程之教學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下,協助修課同學進行語文學習活動。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口語練習、協助批改作業(不含作文)及評分、提供學習諮詢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四、教學助理配置原則 依前述3種類型教學助理之不同,分別採取下列配置原則。但每一課程僅能申請一種類型之教學助理,不得同時申請兩種以上。 1.討論課及一般性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達8至40名修課學生者,原則上得者配置本類教學助理。以每20名修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計算,如有餘數且大於或等於11,亦可酌增1名教學助理。加退選後修課學生數未達8人且情況特殊者,得經各開課系所同意後,核給教學助理。 2.實驗(實習)課教學助理: 依各學科分組實驗或實習之慣例,原則上每8至40名修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確切人數經各開課系所個別審查後決定。 3.外文類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達8名修課學生者,原則上得者配置本類教學助理。達40人(含)以上者,每40名修課學生得配置1名教學助理。 各開課系所得依教學實際需要及過去教學成效,酌予增減教學助理人數。 * 另有關開授遠距或相關 e 化課程者,其申請配置之一般性教學助理,不受上述計算方式所限。原則上修課人數達15人以上者,得配置1 名教學助理。因修課人數增加而增置之教學助理人數,由各開課系所核定之。遠距課程所需之攝影技術人力,不屬於本準則之教學助理。 五、講習與培訓 為協助教學助理瞭解教學助理制度之精神,持續提升教學效能,擔任教學助理工作者,應達成以下研習要求: 1.擔任教學助理,皆應出席教師發展中心於學期初舉辦之「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以取得教學助理基本資格認證。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即取消其教學助理任用資格。 2.教學助理每學期應參加至少2小時由教師發展中心辦理之教學相關課程和活動。學期末未完成最低時數要求者,取消再擔任教學助理之基本資格認證,新學期若要繼續擔任教學助理,應再次參加「教學助理認證研習會」,重新取得基本資格認證。 六、考核與評鑑 各開課系所應於每學期末應繳交成果報告書,經教師發展中心審核後送教務處辦理認證事宜;成果報告以能體現教學改進成效及學生回饋意見為主。課程教師和教學助理應參加每年度教師發展中心舉辦之教學成果發表會。 教學助理應詳實記錄工作內容,定期呈報授課教師,同時於期末撰寫教學助理工作心得報告,一併將前述資料交授課教師及系所併入學期成果報告書。 教師發展中心於期中、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中,對實施教學助理制度之課程加列問卷題目。調查結果將提供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參考,並作為教務處於學期結束後評鑑教學助理表現及選拔年度傑出教學助理之重要依據。 七、獎勵辦法 1.擔任教學助理滿一年以上,取得「教學助理證書」者,於本學院送審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依本學院教師資格審查要點之規定,視同具有一年以上國內之相關教學經歷。 2.每年度辦理傑出教學助理選拔。 3.特殊表現者得不定期辦理敘獎。 4.前項滿一年之定義如下: TA-A:需滿108小時始可取得「教學助理證書」,至少每學期滿54小時。 TA-B:需滿108小時始可取得「教學助理證書」,至少每學期滿54小時。 TA-C:需滿72小時始可取得「教學助理證書」,至少每學期滿36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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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Data |